“puma”英文字母旁,一只美洲狮飞跃而上,这样的组合图案是著名运动品牌彪马公司的商标,可是当这个商标图案印在没有得到授权的运动服上,生产商就造成了侵权。4月26日是知识产权日,日益增加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山寨“puma”运动服被海关查扣
2010年10月11日,1460套印着“puma”品牌商标的男运动服引起了深圳海关工作人员的注意,这批服装是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下称中丝公司)对外出口的货物。工作人员查看发现,这竟然是一批“山寨运动服”,深圳海关立即将这些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货物扣留。
2011年7月13日,深圳海关作出并向中丝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单》,决定没收这批货物,并处罚2万元。中丝公司不服,于2011年7月15日以对侵权事实毫不知情为由,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7月18日,深圳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决定没收货物,并处罚2万元。2011年8月1日,中丝公司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缴纳相关罚款。
贸易公司赔偿彪马公司10万
被国内许多年轻人所熟悉的“puma”加美洲狮图案的商标,属于彪马欧洲公司(下称彪马公司)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2001年10月30日至2011年10月29日。彪马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中丝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中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报上公开登报致歉,消除影响。
中丝公司辩称,该批货物系公司业务人员隐瞒公司领导、违反业务规程擅自以公司名义采购,中丝公司仅为贸易公司,并非商标侵权主体,而是生产单位。且该批次服装已被海关没收,该事件没有给彪马公司的海南销售市场造成影响和损失,无公开登报致歉的必要。
法院酌定判令中丝公司赔偿彪马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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