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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乱象频现 加强疏导规范刻不容缓

编辑:无锡豪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时间:2018/08/16
今年以来,在货币政策趋紧、银行信贷紧缺的背景下,部分地区民间借贷市场风生水起,乱象丛生。

不可否认,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居民投资渠道匮乏的情况下,由市场自发形成的民间借贷,在舒缓中小企业“钱荒”和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和成熟的风控体系,民间借贷犹如“脱缰的野马”,其潜在风险正日益凸显。有关专家认为,正视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已极为迫切。

民间借贷问题频现

在河南,近期一家名为“盛归来”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资金链告急,这也是继今年3月某担保公司1.2亿元客户资金离奇“蒸发”后,又一件在当地产生影响巨大的民间借贷案例。

据了解,“盛归来”成立于2008年10月,业务范围包括“担保、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咨询服务”。然而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以18%年息为诱饵,与数千投资者签订“理财合同”,而实则是为该公司旗下房产项目融资输血。

随着房地产项目的搁浅,4000多名“投资人”的4亿多元资金一时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所幸的是,洛阳市政府于日前发布公告称,已通过对该房地产项目资产转让,将转让所得的3.5亿元用于支付上述投资人的损失,并有望在“十一”前完成兑付工作。

无独有偶,内蒙古民间借贷案近来也频频发生。

去年中秋,鄂尔多斯[16.06 0.31%股吧研报]凯信至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小红案发,他曾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计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涉及三百余人。今年4月,因无法偿还巨额融资和利息,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利斌自焚,至案发,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22.25亿元,涉及上千人。

事实上,上述民间借贷案例,只是当前民间借贷乱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民间借贷正在从东部沿海扩展到河南、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波及更多普通家庭,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全民放贷”之势。

房地产或成风险导火索

相比目前银行贷款5%-8%的年贷款利率,当前鄂尔多斯一带的民间借贷市场年贷款利率一般在20%以上,一些地下钱庄甚至高达40%。哪些企业和行业在“饮鸩止渴”,承担远高于银行利率数倍的“高利贷”?

实际上,目前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主要投放在房地产和煤炭领域。鄂尔多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称,他们除在银行有一部分贷款外,绝大多数资金来自于民间借贷,如果年底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出现转机,则必须以降价销售楼盘来回收资金,因为来自民间借贷的资金成本太高,拖不起。

尽管如此,仍让出借方对收回贷款心存疑虑。当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称,他们85%的客户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如果这些客户不能如期收回资金,那么他们的还款就会出现问题。

据记者了解,在河南,很多担保公司都由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房地产公司把担保公司吸收到的民间资金直接用于关联的地产开发项目,一旦房地产项目资金链断裂,必然危及众多投资人。

温州市金融办一位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当地发生的部分企业融资链条断裂乃至跑路的事,一般都是在经营方向上出了问题,其实,只要是一直踏踏实实做实业的,资金并没那么紧,出事的企业不少是把精力大量投入房地产、买矿以及民间融资活动。

在国家实施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前些年累积的房地产市场风险有所显现。随着风险的进一步暴露,民间借贷不仅面临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贷款回收风险,而且其他以土地和房地产作为抵押的贷款,也可能面临抵押金缩水的风险。

亟待疏导规范

“两年前,我身边的人都不知道投资担保公司是做什么的,但现在周围的人都知道了,并有不少人愿意拿出存在银行的钱投进去。”郑州市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近年来,河南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的广告,开始把目标直接对准白领群体。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7月人民币存款减少6687亿元,同比少增8166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6656亿元。业内人士分析,在银行存款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很多储户更倾向于当前火爆的民间借贷市场,与此同时,大量中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来缓解资金饥渴。

可以说,民间借贷为资金供给和需求双方架起了一座桥梁,在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滚动资金的同时,也解决了当地富余资金的资产保值增值难题。

然而,由于当前民间借贷机构大多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其自身也不具备银行业成熟的风控体系,同时,民间借贷行为大多缺少正规合同,往往以借条协议、口头协议为主,使得借贷风险日益变大。

“当前我国民间信贷比较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同时也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针对当前民间借贷种种现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指出。

在他看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一方面要积极疏导,包括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管理制度,使规范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另一方面,对于违法犯罪金融活动,则要坚决打击。这样才能在有效防范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好民间借贷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不过,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鄂尔多斯金融办主任孙建平也流露出一些困惑,比如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是否应视市场供求关系而定,而不是刻板地局限于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这些都值得相关部门探讨。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近期暴露的民间借贷乱象,需要放在更大范围、更为宏观的层面上加以研究和规范。而如何正视民间借贷的利弊,并有效疏导社会资金供求——在让居民资金得到合理回报的同时,也让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也是未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关键所在。

“我国融资市场一直处于双轨制状态,体制外的企业融资成本一直很高,而体制内的企业则享受着基准利率的融资成本。为改变这种状况,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刻不容缓。”中国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称。